114學年度學士班「優秀學生選拔」「傑出學生選拔」申請公告說明

「優秀學生選拔」

  • 選拔說明: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學生選拔要點」辦理。
  • 選拔對象: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,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.5以上(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)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。
  • 選拔標準:學生在學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,足為學習楷模者,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。

(一)參與校內外活動,服務社會,熱心公益,足資同儕楷模者。

(二)發表創作、發明、設計、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,能增進校譽者。

(三)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,成績卓越者。

(四)擔任班級、學生會、學生議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,足為同儕表率者。

(五)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、表演及展覽等活動,表現優異者。

(六)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。

  • 獎勵與表揚:

(一)頒發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
(二)於學務會議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。

  • 應繳資料:「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」推薦表(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)
  • 申請方式:登入校務行政系統→學務相關系統→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(優秀學生申請)→填寫並列印推薦表(遴薦人簽章處空白即可,由系辦統一辦理後續)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-操作說明★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月9日(四)下午4:00前,將資料繳交至系辦(教育大樓一樓106室)侯孟華小姐,逾期不候。結果將於10/27(一)以信件通知
    ★以上,更多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「獎學金」頁面查詢

「傑出學生選拔」

  • 選拔說明: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傑出學生選拔要點」辦理。
  • 選拔對象: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,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.5以上,且未受懲處者。
  • 選拔標準: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,足為學習楷模者,得經學院遴選為候選人。

(一)公益服務: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,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,實踐公民責任者。

(二)學術研究: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、技術或研究成果,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。

(三)運動競技: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,足彰顯體育精神,能提升校譽者。

(四)領導才能: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具溝通與合作能力,表現傑出者。

(五)人文藝術: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、創作、計畫或比賽等活動,發揚美學者。

(六)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

選拔名額及方式:

(一)推薦及初審:

1. 本校及各學院分大學部、研究所 2 類學制,依各類學制在學學生人數,每 1,000 人得推薦 1 名候選人(每逾 1,000 人得增額 1 名,不足 1,000 人得推薦候選人 1 名),其推薦與初審方式由各學院自訂之。

2. 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當選傑出學生以一次為原則,惟就讀不同學制時得以不同事跡推薦。

3. 如有對國家、社會特殊貢獻表現之學生,得專案推薦,不受學院名額之限制。

(二)複審及決定:

1. 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,學院教師代表10人、學生會代表3人、課外活動指導組、學生輔導中心、專職導師室、職涯發展中心、教學發展中心等單位主管組成複審小組,選出當年度傑出學生。

2.傑出學生總名額以6名為原則,其中大學部、研究所2類學制各選出3名傑出學生,必要時得互相流用。

3. 如有對國家、社會特殊貢獻表現之學生,得增加名額,不受總名額之限制。

4. 若無適當人選時,得以從缺。

  • 獎勵與表揚:
    (一)頒發獎牌乙座、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 2 萬元整。
    (二)於校慶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。
  • 應繳資料:「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」推薦表(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)
  • 申請方式:登入校務行政系統→學務相關系統→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(傑出學生申請)→填寫並列印推薦表(推薦人簽章處空白即可,由系辦統一辦理後續)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-操作說明★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月9日(四)下午4:00前,將資料繳交至系辦(教育大樓一樓106室)侯孟華小姐,逾期不候。結果將於10/27(一)以信件通知
    ★以上,更多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「獎學金」頁面查詢
  • Post author: